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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步伐(修订)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有关单位:

《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步伐(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3日           

(此件果真宣布)

 

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步伐(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规范政策执行、强化政策落地、包管民众权益,加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情况、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策解读事情安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政策解读,是指政策起草单位对政策的出台配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政策执行机关对政策执行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事情的主管部分,卖力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事情;市、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卖力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的新闻宣布事情;市、区县网信部分卖力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回应事情。

第四条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分做好解读事情。以部分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分卖力做好解读事情;部分联合发文的,牵头部分卖力做好解读事情,其他联合发文部分派合。

第五条  市、区县政府部分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制度,并指定内设机构(一般为卖力宣传事情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政策解读事情机构)卖力本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日常事情。

政策解读事情机构担负下列职责:

(一)对接同级政策解读事情主管部分、政府新闻办公室、网信部分;

(二)明确本行政机关应当解读的具体政策;

(三)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开展政策解读;

(四)搜集整理本行政机关宣布的解读质料,组织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并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政务效劳中心综合咨询窗口、“12345”政务效劳便民热线推送;

(五)本行政机关划定的与政策解读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以“社会民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坚持“行政机关对社会民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第七条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计划、解读质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安排。

政策性文件起草时,应当增强视察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政策步伐的果真属性、社会关注度、可操作性等问题,制止空话套话,确保政策出台后可果真、易解读、能落地。

 

第二章  解读规模

 

第八条  主动果真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及其部分、区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政策解读事情主管部分认为有须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第九条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凭据有关划定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增进民众对拟出台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第十条  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不再单独制发文件的,应当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步伐、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

 

第三章  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息争读计划、解读质料。

解读计划是组织实施政策解读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文件类别、解读形式、宣布渠道、宣布时间等内容。

解读质料是由起草单位体例并严格审核把关的、区别于新闻媒体等其他主体体例的权威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步伐的出台配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焦点举措、适用工具、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要害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别比照;

(五)涉及政策兑现的,还应当注明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事情时间等。

解读质料可接纳文字表述、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展现方法,随同政策性文件送审的解读质料一般接纳文字表述。

第十二条  以政府名义印发(含经政府同意以部分名义印发,下同)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分应当将解读计划、解读质料送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征求意见。

以部分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读计划、解读质料应当送本机关政策解读事情机构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政策性文件送审时,解读计划、解读质料应当一并报起草部分卖力人审签。

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分上报代拟稿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计划息争读质料,上报质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应当予以退文。政府规章由起草部分体例解读计划、解读质料,与规章草案一并送司法行政部分审查。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将解读计划、解读质料与政策性文件一并送政府领导同志审签。

第十四条  起草部分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在本部分网站同步宣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读质料,并结合宣布渠道的流传特征,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使解读质料更可视、可读、可感。属于解读规模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应当宣布2种以上展现方法的解读质料。

第十五条  起草部分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宣布“三审三校”制度,由处(科)室卖力人、分担卖力人、主要卖力人,从政治、执法、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种种展现形式、种种宣布渠道的解读质料和政策咨询问答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宣布。

第十六条  新闻媒体自主编发的政策解读类新闻稿件,应当征求政策起草单位意见,制止断章取义、误解误读。政策起草单位发明新闻媒体未征求意见并保存误解误读的,应当协调新闻媒体予以纠正。

 

第四章  解读宣布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是解读质料宣布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宣布本行政机关种种展现形式的解读质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其他平台需要宣布解读质料的,应当与政府网站坚持内容一致。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分应当自解读质料对外宣布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将解读质料推送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宣布。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流传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特征,制作宣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质料,不绝提高流传抵达率。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流传力、引导力、影响力。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一)宣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二)召开新闻宣布会、政策吹风会等;

(三)部分卖力人接受媒体专访、宣布解读文章等。

第二十条  属于解读规模的政策,政策起草单位应当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并按程序送审后,交由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宣布等主流媒体宣布。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新闻宣布会或者政策吹风会开展政策解读的,应当凭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宣布事情步伐》(渝府办发〔2021〕29号)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政府部分主要卖力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通过宣布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加入宣布会等多种方法,带动解读政策,通报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部分卖力同志每年带动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三条  区县政府部分、乡镇政府应当结合下层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政务果真栏、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院坝会、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更好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第五章  解读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政府部分应当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收集、整理本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质料,以问答形式进行集中展示,并同步推送到“12345”政务效劳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政务效劳平台、区县政务效劳中心搜集形本钱级政府的政策咨询问答库。

第二十五条  区县政府、市政府部分的政策咨询问答库应当在本区县、本部分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展示,并提供智能检索功效,便当民众盘问。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托“12345”政务效劳便民热线或者常用的对外联系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一号答”效劳。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应当依托果真信箱、网民留言等互动交流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一网答”效劳。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务效劳中心应当依托综合咨询窗口,强化政策咨询功效,提供政策咨询“一站式”效劳。

第二十九条  关于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受理机关应当优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回复内容。能立即回复的,要立即回复;不可立即回复的,要实时交办并催促政策起草单位在5个事情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期对咨询问题和回复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实时增补完善政策咨询问答库,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回复内容智能匹配,不绝提高即时回复率。有条件的,应当流通智能问答渠道,实行智能问答。

 

第六章  解读回应

 

第三十一条  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质料宣布后的各方反应,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实时回应,避免政策性文件息争读质料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十二条  民众对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进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实时吸纳。

第三十三条  民众不了解情况、保存模糊认识的,政策起草单位要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关于过失看法或者误解误读,要实时宣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关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实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信部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分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分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网信部分应当增强对同级政府重大政策的舆情评估和舆情监测,指导、催促起草部离开展解读回应。

 

第七章  监督包管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增强政策解读事情的组织领导,包管须要事情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十七条  政策解读事情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果真宣布。

第三十八条  政策解读事情主管部分应当建立包括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网信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承办部分和起草部分在内的协同联动机制,实时相同解读规模、解读质量、解读宣布等具体问题。

第三十九条  政府新闻办公室、网信部分应当增强指导、协调,催促起草部分认真开展解读宣布、回应事情,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范案例剖析和效果评估,按期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

第四十条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将政策解读事情纳入政务果真年度考核规模。

第四十一条  本步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事情步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策解读计划(模板)

 

附件

政策解读计划(模板)

拟发文件

标   题

 

文件类别

□市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读事情主管部分认为有须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解读形式

□宣布文字解读质料*

□宣布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的解读质料图片*

□宣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召开新闻宣布会

□召开政策吹风会

□部分卖力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分卖力人宣布解读文章

□其他: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宣布渠道

□政府网站*(名称:)

□新闻媒体*(名称:)

□政务微信民众号(名称:)

□政务新浪微博(名称:)

□其他政务新媒体(名称:)

□果真栏、宣传单等其他宣布渠道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拟宣布

时  间

□无特定要求

□有特定要求

(备注:有特定要求的,应当在政策性文件印发后20个事情日内宣布)

政府新闻

办公室/

政策解读

事情机构

意   见

卖力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起草单位

意   见

主要卖力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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